主 旨:公告修正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申請增資發行新股、減少資本、合併發行新股
及經營外國有價證券投資顧問業務相關申請書件格式。
依 據: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管理規則第二十七條規定。
公告事項:一、修正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申請增資發行新股、減少資本及合併發行新股
,應填具之申請書暨相關基本資料表及案件檢查表格式如附件一至附
件三。
二、修正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申請經營外國有價證券投資顧問業務之相關書
件格式如附件四。
三、本會九十三年十一月十二日金管證四字第 0930005508 號公告、本會
九十五年五月二十二日金管證四字第 0950002473 號公告有關證券投
資顧問事業合併發行新股之相關書件格式及本會九十五年六月十二日
金管證四字第 0950002828 號公告,自即日停止適用。
正 本:貼本會公告欄、本會證券期貨局公告欄
副 本:本會法律事務處、本會銀行局、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
會、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
會、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會、法源資
訊股份有限公司、博仲法律事務所(以上均含附件)
(原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93.11.12 金管證四字第 0930005508 號
公告自即日不予適用)
(原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95.05.22 金管證四字第 0950002473 號
公告有關證券投資顧問事業合併發行新股之相關書件格式自即日不予適
用)
(原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96.06.12 金管證四字第 0950002828 號
公告自即日不予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