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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5 15:46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金管證四字第 0930005548 號令及金管證四字第 0940001708 號公告廢止
公發布日: 民國 96 年 02 月 13 日
發文字號: 金管證四字第09600051183號
法規體系: 證券期貨局/相關服務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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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證券投資顧問事業經營全權委託投資業務管理辦法業於
          95  年 1  月 20 日修正第十四條並刪除第十五條,除依規定不得投資或
          交易之項目及限制外,尚屬全權委託投資資產得投資之範圍,爰本會 93
          年 11 月 15 日金管證四字第 0930005548 號令及 94 年 4  月 22 日金
          管證四字第 0940001708 號公告自即日廢止。

     (原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93.11.15 金管證四字第 0930005548 號
       令自即日起不予適用)
     (原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94.05.22 金管證四字第 0940001708 號
       公告自即日起不予適用)
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