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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12.08 05:09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所發行得由投資人請求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買回之私募受益憑證
公發布日: 民國 94 年 09 月 08 日
發文字號: 金管證四字第0940003951號
法規體系: 證券期貨局/相關服務事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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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證券投資信託事業所發行得由投資人請求證券投資信託事業買回之私募受
          益憑證,為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第 36 條第 1  項第 4  款規定所稱之
          受益憑證。

編    註:1.本筆資料,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14  年 9  月 25 日金管證
            投字第 1140384305 號令,廢止。
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