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公告「證券投資信託事業運用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從事證券相關商品交易應 行注意事項」及「證券投資信託事業運用保本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從事證 券相關商品交易應行注意事項」如附件。 說 明: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九條第二項規定。 不再援用: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97.02.18 金管證四字第 097 0006673 號公告不再援引適用(行政院公報 第 14 卷 32 期 7153-7159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