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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7.04 00:23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公告「證券投資信託事業運用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從事證券相關商品交易應行注意事項」及「證券投資信託事業運用保本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從事證券相關商品交易應行注意事項」
公發布日: 民國 93 年 11 月 18 日
發文字號: 金管證四字第0930005610號
法規體系: 證券期貨局/相關服務事業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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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公告「證券投資信託事業運用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從事證券相關商品交易應
          行注意事項」及「證券投資信託事業運用保本型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從事證
          券相關商品交易應行注意事項」如附件。
說    明:證券投資信託基金管理辦法第九條第二項規定。

     不再援用: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97.02.18 金管證四字第 097
               0006673 號公告不再援引適用(行政院公報 第 14 卷 32 期
               7153-7159 頁)
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