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4.12.08 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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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修正「證券商計算自有資本適足比率風險係數表」及「資本適足明細申報 表」
公發布日:
民國 94 年 07 月 14 日
發文字號:
金管證二字第0940122074號
法規體系:
證券期貨局/證券商及證券交易
圖表附件:
附表一、證券商計算自有資本適足比率風險系數表.DOC
附表二、資本適足明細申報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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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一、依據證券商管理規則第 62 條及第 63 條第 2 項規定,修正「證券
商計算自有資本適足比率風險係數表」及「資本適足明細申報表」如
附件。
二、本次修正內容自 94 年 9 月申報 94 年 8 月份證券商資本適足申
報資料起適用。
編註:1.本筆資料,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14 年 7 月 4 日
金管證券字第 1140382842 號令廢止,並自即日生效。
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