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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07.05 09:20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得於新加坡交易所交易之摩根臺股指數期貨契約商品自 95 年 12 月 11 日起延長盤後交易時段至 22 時 55 分
公發布日: 民國 95 年 12 月 08 日
發文字號: 金管證七字第0950153522號
法規體系: 證券期貨局/期貨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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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旨:經本會公告得於新加坡交易所交易之摩根臺股指數期貨契約商品(MSCI
          Taiwan Index Futures Contract) 自 95 年 12 月 11 日起延長盤後交
          易時段至 22 時 55 分,請轉知所屬會員遵照辦理,請  查照。
說    明:依據新加坡商曼氏期貨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95 年 11 月 7  日新曼
          期(交)字第 09500000006  號函辦理。
正    本: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
副    本: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中華民國
          證券商業同業公會、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財團法人中華
          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
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