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5 0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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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指定辦理期貨經理事業業務員職前訓練及在職訓練之機構
公發布日:
民國 94 年 01 月 21 日
發文字號:
金管證七字第0940000376號
法規體系:
證券期貨局/期貨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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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期貨經理事業管理規則第 50 條規定,指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
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及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分別為辦理期貨經理
事業之業務員職前訓練及在職訓練之機構。
編註:1.本筆資料,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13 年 9 月 16 日
金管證期字第 1130384528 號令,自即日廢止。
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