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5 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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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指定期貨顧問事業業務、財務及其他必要事項之查核機構
公發布日:
民國 93 年 12 月 24 日
發文字號:
金管證七字第0930006188號
法規體系:
證券期貨局/期貨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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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檢索
依據期貨顧問事業管理規則第十七條第一項規定,指定中華民國期貨業商
業同業公會為期貨顧問事業業務、財務及其他必要事項之查核機構。
編註:1.本筆資料,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13 年 9 月 16 日
金管證期字第 11303845281 號令,自即日廢止。
資料來源: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法規共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