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訂定強制汽車責任保險各種準備金計算表及相關報表格式,並自即日
生效。
二、本會九十五年三月十三日金管保四字第○九五○二○○九七一一號令
自即日廢止。
三、附「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特別準備金計算表(汽機車彙總表)」、「強
制汽車責任保險特別準備金計算表(汽車部分)」、「強制汽車責任
保險特別準備金計算表(機車部分)」、「強制汽車(含汽、機車)
責任保險未滿期保費準備金計算表」、「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賠款準備
金計算表(汽車部分)」、「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賠款準備金計算表(
機車部分)」、「強制汽車(含汽、機車)責任保險特別準備金資金
運用明細表-(一)定期存款」、「強制汽車(含汽、機車)責任保
險特別準備金資金運用明細表-(二)公債及國庫券」、「強制汽車
(含汽、機車)責任保險特別準備金資金運用明細表-(三)金融債
券、可轉讓定期存單、銀行承兌匯票及金融機構保證商業本票」、「
強制汽車(含汽、機車)責任保險特別準備金資金運用明細表-(四
)總表」、「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業務費用明細表」。
(原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95.03.13 金管保四字第 09502009711
號令自即日不予適用)
不再援用: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97.12.25 金管保四字第 097
02564382 號令自 98.01.01 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