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關於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就報載電話行銷之簡易型保險商品恐爆發理
賠糾紛來函表示關切乙案,請轉知會員公司依說明事項辦理。請 查照。
說 明:一、依據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 96 年 4 月 2 日消保督字第 09600
02912 號函辦理。
二、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表示以電話行銷之簡易型保險商品,由於資
訊揭露不夠充分,易造成民眾超額、重複投保或保險範圍不足等爭議
。為保障消費者權益,請督促會員公司於銷售時應清楚告知保戶該保
單之相關權益義務等資訊,並確實依「保險業辦理電話行銷應注意事
項」及「投資型保險資訊揭露應遵循事項」等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