茲依據「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第 18 條第 1 項及第 31 條規 定,指定下列機構訂定之實務處理原則、自律規範或職業道德規範及辦理 保險商品簽署人員記點事宜: 一、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 二、中華民國產物保險商業同業公會 三、中華民國人壽保險管理學會 四、中華民國產物保險核保學會 五、中華民國精算學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