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所報擬自 97 年 4 月 1 日生效之人身保險業「再保險實務處理準則- 顯著風險移轉」乙案,准予備查,並請適時檢討修正。請 查照。 說 明:依據本會保險局案陳 貴學會 97 年 3 月 27 日精總字第 97033 號函 辦理 正 本:中華民國精算學會 副 本:財團法人保險事業發展中心、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