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 旨:檢送銀行消費者保護工作成效評鑑專案定案報告乙份,請依說明辦理,請
查照。
說 明:一、本局委託金融研訓院辦理「銀行消費者保護工作成效評鑑專案」業已
辦理完竣,特檢送定案報告供參。
二、本局未來仍將續行針對全體銀行辦理「銀行消費者保護工作成效評鑑
專案」,上揭報告中所提評鑑意見等,可供貴行辦理消費者保護工作
之改進參考。
三、請參考本報告第四章所列之評鑑項目及標準,建立銀行內部之消費者
保護自評表,以應用於各項定型化契約之修訂及各項商品設計,行銷
或促銷手法之自我檢視等相關作業,以落實消費者保護。
四、上揭報告第五章銀行消費者保護工作成效評鑑結果分析中關於消費者
保護制度之妥適性、消費資訊揭露之完整性與正確性、消費爭議處理
機制之有效性、消費者保護措施執行成效所列建議改進事項,請貴行
列入消保工作改進事項,並由稽核室負責監督執行情形。
正 本:中國輸出入銀行等、美商花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荷商荷蘭銀
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香港商香港上海匯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
分公司、英商渣打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法商佳信銀行股份有限
公司台北分公司、美國運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
副 本:台北市第一信用合作社等
編 註:1.本筆資料,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民國 113 年 10 月 16 日金管銀
合字第 1130273253 號函,自即日停止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