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銀行法第 51 條規定訂定「中華民國 96 年銀行業休假日期表」
如附件。
二、前開休假日期表除已刊登於本會銀行局網站外,請貴公(協)會、聯
合社發布新聞並通知各會(社)員單位。
正 本:中華民國銀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中華民國票券金融商業同業公會
、中華民國信用合作社聯合社、中華民國中小企業銀行協會
副 本:美商花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美商美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
分公司、美國運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美商摩根大通銀行股份
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美商美國紐約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美商
美聯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美商富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
司、美商道富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加拿大商豐業銀行股份有限
公司台北分公司、澳商澳州紐西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英商渣
打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斐商標準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
、法國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法商佳信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
北分公司、法商法國巴黎銀行台北分公司、法商東方匯理銀行股份有限公
司台北分公司、荷商安智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德商德意志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瑞士商瑞士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香
港商香港上海匯豐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泰國盤谷銀行股份有限
公司台北分公司、菲商菲律賓首都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新加坡
商星展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日商三菱東京日聯銀行股份有限公
司台北分公司、新加坡大華銀行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新加坡商新加坡華
僑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日商瑞穗實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
公司、比利時商比利時聯合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日商三井住友
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比利時商富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
司、英商巴克萊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分公司、荷商荷蘭銀行股份有限公
司台北分公司、香港東亞銀行、中央銀行、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財團
法人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財團法人農業信用保證基金、財團法人華僑
貸款信用保證基金、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財團法人聯合信用卡處理
中心、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中聯信託投資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亞
洲信託投資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財政部臺北區支付處、行政院人事行政局
、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金資訊股份有限公司、中央存款保險
公司、本會秘書室、本會人事室、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局、行
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本會銀行局(一至六組)
不再援用: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95.12.01 金管銀(二)字第
09520007940 號令不再援引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