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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譯法規中文內容(Chinese Content)

法規名稱(Title) 有關核定具證券性質之虛擬通貨為證券交易法所稱之有價證券之令
公發布日(Date) 108.07.03
法規內文(Content) 令函文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8.07.03. 金管證發字第1080321164號令
日  期:108.07.03

要  旨:
發布核定具證券性質之虛擬通貨為證券交易法所稱之有價證券之令

本  文:
一、依據證券交易法第六條第一項規定,核定具證券性質之虛擬通貨為證
    券交易法所稱之有價證券。
二、所稱具證券性質之虛擬通貨,係指運用密碼學及分散式帳本技術或其
    他類似技術,表彰得以數位方式儲存、交換或移轉之價值,且具流通
    性及下列投資性質者:
  (一)出資人出資。
  (二)出資於一共同事業或計畫。
  (三)出資人有獲取利潤之期待。
  (四)利潤主要取決於發行人或第三人之努力。
三、本令自即日生效。
正本: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欄、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公
      告欄
副本:行政院法規會、中央銀行、財政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法律事務
      處、資訊服務處、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
      會保險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
      會、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
      賣中心、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
      司、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