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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譯法規中文內容(Chinese Content)
法規名稱(Title): |
有關「洗錢防制法」第5條第1項第18款規定之令英 |
公發布日(Date): |
107.10.12 |
法規內文(Content): |
令函文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7.10.12. 金管證期字第1070336517號令
日 期:107.10.12
要 旨:
發布「槓桿交易商」為洗錢防制法第5條第1項之金融機構
本 文:
一、依據洗錢防制法第五條第一項第十八款規定,指定槓桿交易商為洗錢
防制法第五條第一項所稱之金融機構。
二、本令自即日生效。
正本: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欄、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公
告欄
副本:行政院法規會、中央銀行、法務部、法務部調查局、經濟部、金融
監督管理委員會(法律事務處、資訊服務處)、金融監督管理委員
會檢查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
局、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臺灣期貨交易所股份有
限公司、中華民國期貨業商業同業公會、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博仲法律事務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