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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譯法規中文內容(Chinese Content)

法規名稱(Title) 有關「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24條第1項規定之令
公發布日(Date) 104.10.26
法規內文(Content)

指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為辦理人才培育與產業發展基金之機構。(金管證投字第1040042824號)

令函文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4.10.26. 金管證投字第1040042824號令

日  期:104.10.26

要  旨:
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24條第1項規定及本會104年10月15日金管證投
字第1040039765號令規定,指定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
金會為辦理人才培育與產業發展基金之機構,自105年10月15日生效

本  文:
一、依境外基金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及本會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
    月十五日金管證投字第一0四00三九七六五號令規定,指定財團法
    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為辦理人才培育與產業發展基
    金之機構。
二、本令自一百零五年十月十五日生效。
正本: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欄、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公
      告欄
副本:行政院法規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法律事務處、資訊服務處)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暨期貨市場
      發展基金會、中華民國證券投資信託暨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法源資
      訊股份有限公司、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