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 Support JavaScript
Main Content Area
:::

英譯法規中文內容(Chinese Content)

法規名稱(Title) 活期(儲蓄)存款契約附屬金融卡定型化約款不得記載事項
公發布日(Date) 100.10.24
法規內文(Content)
一、不得約定拋棄契約審閱期間。

二、除不可歸責於存款行之系統故障外,不得約定在存款行未辦妥電腦掛
    失登錄前,掛失不生效力,及因該金融卡被冒用所生之損失概由存款
    人負責。

三、不得約定存款行就存款人使用金融卡交易之金額、次數、應付之手續
    費用等之調整,得不經公開揭示即生效力。

四、不得為其他違反法律強制、禁止之規定或違反誠信、顯失公平之約定
    。

五、不得約定存款行得片面變更契約之內容或解除契約之條款。

六、不得約定存款行僅負故意或重大過失責任。

七、不得約定存款行之廣告及與存款人之口頭約定不構成契約內容,亦不
    得約定廣告僅供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