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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譯法規中文內容(Chinese Content)

法規名稱(Title)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15.03.10. 金管證券字第1150380806號令
公發布日(Date) 115.03.10
法規內文(Content) 令函文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15.03.10. 金管證券字第1150380806號令
日  期:115.03.10

要  旨:訂定有關「證券商管理規則」第 21條相關規定,自115會計年
          度生效
出  處:行政院公報

本  文:
一、證券商辦理下列法令規定應公告或申報之事項,應向公開資訊觀測站
    (網址:https://sii.twse.com.tw)進行申報傳輸:
    (一)證券商管理規則第二十一條之財務報告及相關附件。
    (二)發行人證券商證券交易所會計主管資格條件及專業進修辦法。
二、證券商已依前點規定申報傳輸,於完成傳輸後,即視為已依規定完成
    公告申報。
三、本令自一百十五會計年度生效;本會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二月一日
    金管證券字第一一二0三八四五六九號令,自一百十五會計年度廢止
    。
(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12.12.01. 金管證券字第1120384569號令廢止
圖表附件(Attachm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