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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譯法規中文內容(Chinese Content)
| 法規名稱(Title): |
保險業辦理電子商務應注意事項英 |
| 公發布日(Date): |
114.07.30 |
| 法規內文(Content): |
五、保險業辦理本業務,應取得資訊安全管理系統國際標準認證(ISO27001)、個人資料管理系統(PIMS)之認證。
保險業申請辦理網路投保之資格條件如下:
(一)財務、業務健全及有經營網路投保業務能力者,且最近一年之自有資本與風險資本之比率應符合保險法第一百四十三條之四第一項之適足比率。
(二)最近一年內未有遭主管機關重大裁罰及處分,或受處分情事已獲具體改善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三)最近一年公平待客原則評核結果為財產保險業或人身保險業前百分之八十。但經保險業提出合理說明並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前項第二款所稱重大裁罰及處分,指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處理違反金融法令重大裁罰措施之對外公布說明辦法第二條所定各款之情事。
營業未滿一年之數位保險公司申請辦理網路投保,得不受第二項資本適足比率及公平待客原則評核結果之資格條件限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