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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譯法規中文內容(Chinese Content)
| 法規名稱(Title): |
保險業辦理遠距投保及保險服務業務應注意事項英 |
| 公發布日(Date): |
113.11.29 |
| 法規內文(Content): |
四、保險業辦理本業務,應依據金融業申請業務試辦作業要點申請試辦,並於試辦期滿且試辦預期效益達成,提報試辦成果經主管機關核准為試辦成功案例後,始得正式開辦。
十五、保險業得與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及兼營保險代理人或保險經紀人業務之銀行合作辦理本業務,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及兼營保險代理人或保險經紀人業務之銀行應遵循該合作之保險業所定之辦理本業務作業規範辦理,並檢核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第三十四條及保險經紀人管理規則第三十四條規定之有關文件之正確性。
保險業對於保險代理人公司及保險經紀人公司招攬人員招攬之案件,就未及檢核之文件,應予以區隔存放。
保險業應於合約中要求保險代理人公司及保險經紀人公司確保其招攬人員遵循本注意事項,並負管理責任。
保險業以兼營保險代理人或保險經紀人業務之銀行之視訊錄製影音軟體辦理本業務者,應要求該銀行將保險代理人公司保險經紀人公司辦理遠距投保及保險服務業務應注意事項第五點至第九點規定之文件及影音資料,採取適當之加密措施傳輸予保險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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