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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nancial Supervisory Commission
Laws and Regulations Retrieving System

Print Time:113.07.03 18:26

英譯法規中文內容(Chinese Content)

法規名稱(Title) 為健全銀行內部控制及管理制度,確保分行內控機制有效運作,請轉知所屬會員機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公發布日(Date) 105.03.29
法規內文(Content) 發文字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金管檢控字第 1050152063 號函
說    明:邇來銀行遭受外部詐欺或內部疏失事件頻傳,為強化分行內部控制及管理 ,應請確實依下列事項辦理:
一、總行應檢討分行各項業務之作業流程是否符合內控牽制原則,尤應重新檢視客戶開戶審查及洗錢防制作業(含收受外幣現鈔)、徵授信審查及貸後管理等作業程序控管點,是否符合內控制度設計且定期檢討,並應落實分行管理及監控機制,避免內控疏失事件發生。
二、分行應落實執行各項內部作業規範,主管人員對業務處理程序,應善盡督導、覆核責任,強化各級人員之風險意識,加強教育訓練,使分行各項作業符合內控之要求,並落實自行查核工作,不得流於形式。
三、稽核單位應有效發揮內部稽核功能,並加強督導各營業單位確實辦理自行查核,以確保內控制度有效執行。
Data Source:Financial Supervisory Commission Laws and Regulations Retrieving Syste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