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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譯法規中文內容(Chinese Content)

法規名稱(Title) 保險商品銷售前程序作業準則
公發布日(Date) 111.06.29
法規內文(Content) 第十六條之一  純網路財產保險公司之保險商品,應申請主管機關核准,始得銷售。
保險業銷售前項保險商品,應申請主管機關核准。
前二項經核准之保險商品,如有修改保險單條款、要保書、計算說明或費率釐訂時,應申請主管機關核准。但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