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譯法規中文內容(Chinese Content)
法規名稱(Title): |
有關核定具證券性質之虛擬通貨為證券交易法所稱之有價證券之令英 |
公發布日(Date): |
108.07.03 |
法規內文(Content): |
令函文號: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108.07.03. 金管證發字第1080321164號令
日 期:108.07.03
要 旨:
發布核定具證券性質之虛擬通貨為證券交易法所稱之有價證券之令
本 文:
一、依據證券交易法第六條第一項規定,核定具證券性質之虛擬通貨為證
券交易法所稱之有價證券。
二、所稱具證券性質之虛擬通貨,係指運用密碼學及分散式帳本技術或其
他類似技術,表彰得以數位方式儲存、交換或移轉之價值,且具流通
性及下列投資性質者:
(一)出資人出資。
(二)出資於一共同事業或計畫。
(三)出資人有獲取利潤之期待。
(四)利潤主要取決於發行人或第三人之努力。
三、本令自即日生效。
正本: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欄、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公
告欄
副本:行政院法規會、中央銀行、財政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法律事務
處、資訊服務處、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銀行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
會保險局、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檢查局、中華民國證券商業同業公
會、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
賣中心、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
司、植根國際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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