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文(Content): |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費率表(汽車一)
┌──┬──┬────────────────────────┐
│費率│加減│車輛種類 │
│等級│係數├───┬───┬───┬────────────┤
│ │ │營業 │小貨車│客貨 │大貨車 │
│ │ │小客車│(法人│兩用車├───┬────┬───┤
│ │ │ │) │(法人│3.5 至│9.1 至 │15.1 │
│ │ │ │ │ ) │9.0 噸│15.0 噸│噸以上│
├──┼──┼───┼───┼───┼───┼────┼───┤
│1 │-30%│2,132 │1,681 │1,398 │2,518 │4,109 │6,112 │
├──┼──┼───┼───┼───┼───┼────┼───┤
│2 │-26%│2,230 │1,754 │1,455 │2,639 │4,321 │6,439 │
├──┼──┼───┼───┼───┼───┼────┼───┤
│3 │-18%│2,428 │1,901 │1,569 │2,881 │4,744 │7,092 │
├──┼──┼───┼───┼───┼───┼────┼───┤
│4 │0% │2,873 │2,230 │1,826 │3,426 │5,698 │8,560 │
├──┼──┼───┼───┼───┼───┼────┼───┤
│5 │10% │3,121 │2,413 │1,968 │3,728 │6,228 │9,376 │
├──┼──┼───┼───┼───┼───┼────┼───┤
│6 │20% │3,368 │2,596 │2,111 │4,031 │6,757 │10,192│
├──┼──┼───┼───┼───┼───┼────┼───┤
│7 │30% │3,615 │2,779 │2,253 │4,333 │7,287 │11,008│
├──┼──┼───┼───┼───┼───┼────┼───┤
│8 │40% │3,862 │2,961 │2,396 │4,636 │7,817 │11,824│
├──┼──┼───┼───┼───┼───┼────┼───┤
│9 │50% │4,110 │3,144 │2,538 │4,938 │8,346 │12,640│
├──┼──┼───┼───┼───┼───┼────┼───┤
│10 │60% │4,357 │3,327 │2,681 │5,241 │8,876 │13,456│
└──┴──┴───┴───┴───┴───┴────┴───┘
┌───────────────┐
│ │
├───────┬───────┤
│特種車 │曳引車 │
├───┬───┼───┬───┤
│大型車│小型車│一般車│貨櫃車│
│ │ │ │ │
├───┼───┼───┼───┤
│2,828 │2,080 │11,795│10,397│
├───┼───┼───┼───┤
│2,967 │2,176 │12,446│10,968│
├───┼───┼───┼───┤
│3,244 │2,368 │13,749│12,110│
├───┼───┼───┼───┤
│3,868 │2,799 │16,679│14,681│
├───┼───┼───┼───┤
│4,215 │3,039 │18,306│16,109│
├───┼───┼───┼───┤
│4,562 │3,279 │19,934│17,537│
├───┼───┼───┼───┤
│4,908 │3,519 │21,562│18,965│
├───┼───┼───┼───┤
│5,255 │3,759 │23,190│20,393│
├───┼───┼───┼───┤
│5,602 │3,999 │24,818│21,821│
├───┼───┼───┼───┤
│5,949 │4,239 │26,445│23,249│
└───┴───┴───┴───┘
說明一:本表所列之保險費均為一年期之保險費,被保險人或保險人依法
終止本保險契約時,保險人應以扣除當年度之保險人之業務費用
與健全本保險之費用後剩餘之保險費,按未到期日數與保險期間
(按日數計算)之比例,計算應退還之保險費。
二:上表各汽車種類之保險人之業務費用及健全本保險之費用合計均
為 387.80 元,其中包含(1) 保險人之業務費用為 381.94 元
,保險人可依其經營效率酌予減收保險人之業務費用,倘要保人
或被保險人親自到達保險公司或其分支機構辦理本保險者,應至
少享有 73 元之保費優惠,但優惠保費不得超過保險人之業務費
用。(2) 健全本保險之費用為 5.86 元。
三:特別補償基金提撥率(3%)與安定基金之提存率(0.2 %),均
以上表規定之保險費為計提基礎。
四:營業用及公司行號自用小貨車適用小貨車(法人)之保險費,公
司行號自用小客車適用自用小客車 30–60 歲男性之保險費,
租賃小客車與大客車分別適用營業小客車與營業大客車之保險費
,長期租賃小客車則適用自用小客車之保險費。
五:第一次投保或無承保紀錄之被保險人,其費率以第 4 等級計算
。被保險人投保當年度之費率等級,按其前一年之違規肇事紀錄
調整之,前一年無肇事紀錄之被保險人,投保當年度費率等級係
為前一年費率等級減一級。最低適用費率等級為第 1 等級。前
一年有肇事紀錄之被保險人,理賠一次,投保當年度費率等級係
為前一年費率等級加三級;理賠二次,投保當年度費率等級係為
前一年費率等級加六級,依此類推。最高適用費率等級為第 10
等級。被保險人無前一年之肇事紀錄,但有過往所有肇事紀錄者
,其投保當年度之費率等級推算同前述加減等級原則。另,被保
險人加入本保險以來之所有違規肇事紀錄均應列入費率等級計算
之用。
六:領用臨時牌照或試車牌照之汽車,或領用臨時通行證之動力機械
,保險期間未滿一年者之保險費,其中保險人之業務費用與健全
本保險之費用與一年期保險相同,其餘之保險費以一年期保險費
於扣除保險人之業務費用與健全本保險之費用後,按其保險期間
所占一年期間(365 日)之比例計算之。
七:本表所列之保險費不含酒後駕車加費,酒後駕車加費詳強制汽車
責任保險酒後駕車加費費率表。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費率表(汽車二)
┌──┬──┬────────────────────────┐
│費率│加減│車輛種類 │
│等級│係數├───────┬───┬────────────┤
│ │ │軍車 │動力 │自用大客車 │
│ │ ├───┬───┤機械 ├───┬───┬────┤
│ │ │行政車│戰鬥車│ │10 至│21 至 │31 人 │
│ │ │ │ │ │20 人│30 人 │座以上 │
│ │ │ │ │ │座 │座 │ │
├──┼──┼───┼───┼───┼───┼───┼────┤
│1 │-30%│1,489 │826 │1,918 │5,796 │6,051 │5,543 │
├──┼──┼───┼───┼───┼───┼───┼────┤
│2 │-26%│1,551 │850 │2,004 │6,105 │6,374 │5,837 │
├──┼──┼───┼───┼───┼───┼───┼────┤
│3 │-18%│1,675 │898 │2,178 │6,721 │7,020 │6,425 │
├──┼──┼───┼───┼───┼───┼───┼────┤
│4 │0% │1,955 │1,008 │2,568 │8,109 │8,473 │7,747 │
├──┼──┼───┼───┼───┼───┼───┼────┤
│5 │10% │2,110 │1,068 │2,784 │8,879 │9,280 │8,482 │
├──┼──┼───┼───┼───┼───┼───┼────┤
│6 │20% │2,266 │1,129 │3,001 │9,650 │10,087│9,216 │
├──┼──┼───┼───┼───┼───┼───┼────┤
│7 │30% │2,421 │1,190 │3,218 │10,421│10,895│9,951 │
├──┼──┼───┼───┼───┼───┼───┼────┤
│8 │40% │2,577 │1,251 │3,434 │11,192│11,702│10,686 │
├──┼──┼───┼───┼───┼───┼───┼────┤
│9 │50% │2,732 │1,311 │3,651 │11,963│12,509│11,420 │
├──┼──┼───┼───┼───┼───┼───┼────┤
│10 │60% │2,887 │1,372 │3,868 │12,733│13,316│12,155 │
└──┴──┴───┴───┴───┴───┴───┴────┘
┌─────────────┐
│ │
├─────────────┤
│營業大客車 │
├────┬───┬────┤
│10 至 │21 至 │31 人座│
│20 人座│30 人 │以上 │
│ │座 │ │
├────┼───┼────┤
│9,178 │8,168 │7,812 │
├────┼───┼────┤
│9,679 │8,612 │8,236 │
├────┼───┼────┤
│10,683 │9,499 │9,083 │
├────┼───┼────┤
│12,940 │11,497│10,989 │
├────┼───┼────┤
│14,193 │12,606│12,048 │
├────┼───┼────┤
│15,447 │13,716│13,107 │
├────┼───┼────┤
│16,701 │14,825│14,165 │
├────┼───┼────┤
│17,955 │15,935│15,224 │
├────┼───┼────┤
│19,209 │17,045│16,283 │
├────┼───┼────┤
│20,463 │18,154│17,342 │
└────┴───┴────┘
說明一:本表所列之保險費均為一年期之保險費,被保險人或保險人依法
終止本保險契約時,保險人應以扣除當年度之保險人之業務費用
與健全本保險之費用後剩餘之保險費,按未到期日數與保險期間
(按日數計算)之比例,計算應退還之保險費。
二:上表各汽車種類之保險人之業務費用及健全本保險之費用合計均
為 387.80 元,其中包含(1) 保險人之業務費用為 381.94 元
,保險人可依其經營效率酌予減收保險人之業務費用,倘要保人
或被保險人親自到達保險公司或其分支機構辦理本保險者,應至
少享有 73 元之保費優惠,但優惠保費不得超過保險人之業務費
用。(2) 健全本保險之費用為 5.86 元。
三:特別補償基金提撥率(3 %)與安定基金之提存率(0.2 %),
均以上表規定之保險費為計提基礎。
四:營業用及公司行號自用小貨車適用小貨車(法人)之保險費,公
司行號自用小客車適用自用小客車 30–60 歲男性之保險費,
租賃小客車與大客車分別適用營業小客車與營業大客車之保險費
,長期租賃小客車則適用自用小客車之保險費。
五:第一次投保或無承保紀錄之被保險人,其費率以第4 等級計算。
被保險人投保當年度之費率等級,按其前一年之違規肇事紀錄調
整之,前一年無肇事紀錄之被保險人,投保當年度費率等級係為
前一年費率等級減一級。最低適用費率等級為第 1 等級。前一
年有肇事紀錄之被保險人,理賠一次,投保當年度費率等級係為
前一年費率等級加三級;理賠二次,投保當年度費率等級係為前
一年費率等級加六級,依此類推。最高適用費率等級為第 10 等
級。被保險人無前一年之肇事紀錄,但有過往所有肇事紀錄者,
其投保當年度之費率等級推算同前述加減等級原則。另,被保險
人加入本保險以來之所有違規肇事紀錄均應列入費率等級計算之
用。
六:領用臨時牌照或試車牌照之汽車,或領用臨時通行證之動力機械
,保險期間未滿一年者之保險費,其中保險人之業務費用與健全
本保險之費用與一年期保險相同,其餘之保險費以一年期保險費
於扣除保險人之業務費用與健全本保險之費用後,按其保險期間
所占一年期間(365 日)之比例計算之。
七:本表所列之保險費不含酒後駕車加費,酒後駕車加費詳強制汽車
責任保險酒後駕車加費費率表。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費率表(汽車三)
┌──┬──┬───────────────────────┐
│費率│加減│車輛種類 │
│等級│係數├───────────────────────┤
│ │ │自用小客車 │
│ │ ├───────┬───────┬───────┤
│ │ │20 歲(含) │超過 20 歲至 │超過 25 歲至 │
│ │ │以下 │25 歲(含) │30 歲(含) │
│ │ │ │以下 │以下 │
│ │ ├───┬───┼───┬───┼───┬───┤
│ │ │男 │女 │男 │女 │男 │女 │
├──┼──┼───┼───┼───┼───┼───┼───┤
│1 │-30%│2,594 │1,757 │2,395 │1,627 │1,567 │1,158 │
├──┼──┼───┼───┼───┼───┼───┼───┤
│2 │-26%│2,634 │1,796 │2,435 │1,667 │1,607 │1,198 │
├──┼──┼───┼───┼───┼───┼───┼───┤
│3 │-18%│2,714 │1,876 │2,514 │1,747 │1,687 │1,278 │
├──┼──┼───┼───┼───┼───┼───┼───┤
│4 │0% │2,893 │2,056 │2,694 │1,926 │1,866 │1,457 │
├──┼──┼───┼───┼───┼───┼───┼───┤
│5 │10% │2,993 │2,155 │2,794 │2,026 │1,966 │1,557 │
├──┼──┼───┼───┼───┼───┼───┼───┤
│6 │20% │3,093 │2,255 │2,893 │2,126 │2,066 │1,657 │
├──┼──┼───┼───┼───┼───┼───┼───┤
│7 │30% │3,192 │2,355 │2,993 │2,225 │2,165 │1,757 │
├──┼──┼───┼───┼───┼───┼───┼───┤
│8 │40% │3,292 │2,455 │3,093 │2,325 │2,265 │1,856 │
├──┼──┼───┼───┼───┼───┼───┼───┤
│9 │50% │3,392 │2,554 │3,192 │2,425 │2,365 │1,956 │
├──┼──┼───┼───┼───┼───┼───┼───┤
│10 │60% │3,491 │2,654 │3,292 │2,524 │2,465 │2,056 │
└──┴──┴───┴───┴───┴───┴───┴───┘
┌────────────────┐
│ │
├────────────────┤
│ │
├───────┬────────┤
│超過 30 歲至 │超過 60 歲以上 │
│60 歲(含) │ │
│以下 │ │
├───┬───┼───┬────┤
│男 │女 │男 │女 │
├───┼───┼───┼────┤
│1,099 │1,019 │1,148 │889 │
├───┼───┼───┼────┤
│1,138 │1,059 │1,188 │929 │
├───┼───┼───┼────┤
│1,218 │1,138 │1,268 │1,009 │
├───┼───┼───┼────┤
│1,398 │1,318 │1,448 │1,188 │
├───┼───┼───┼────┤
│1,497 │1,418 │1,547 │1,288 │
├───┼───┼───┼────┤
│1,597 │1,517 │1,647 │1,388 │
├───┼───┼───┼────┤
│1,697 │1,617 │1,747 │1,487 │
├───┼───┼───┼────┤
│1,796 │1,717 │1,846 │1,587 │
├───┼───┼───┼────┤
│1,896 │1,816 │1,946 │1,687 │
├───┼───┼───┼────┤
│1,996 │1,916 │2,046 │1,787 │
└───┴───┴───┴────┘
說明一:本表所列之保險費均為一年期之保險費,被保險人或保險人依法
終止本保險契約時,保險人應以扣除當年度之保險人之業務費用
與健全本保險之費用後剩餘之保險費,按未到期日數與保險期間
(按日數計算)之比例,計算應退還之保險費。
二:上表各汽車種類之保險人之業務費用及健全本保險之費用合計均
為 387.80 元,其中包含(1) 保險人之業務費用為 381.94 元
,保險人可依其經營效率酌予減收保險人之業務費用,倘要保人
或被保險人親自到達保險公司或其分支機構辦理本保險者,應至
少享有 73 元之保費優惠,但優惠保費不得超過保險人之業務費
用。(2) 健全本保險之費用為 5.86 元。
三:特別補償基金提撥率(3 %)與安定基金之提存率(0.2 %),
均以上表規定之保險費為計提基礎。
四:營業用及公司行號自用小貨車適用小貨車(法人)之保險費,公
司行號自用小客車適用自用小客車 30–60 歲男性之保險費,
租賃小客車與大客車分別適用營業小客車與營業大客車之保險費
,長期租賃小客車則適用自用小客車之保險費。
五:第一次投保或無承保紀錄之被保險人,其費率以第 4 等級計算
。被保險人投保當年度之費率等級,按其前一年之違規肇事紀錄
調整之,前一年無肇事紀錄之被保險人,投保當年度費率等級係
為前一年費率等級減一級。最低適用費率等級為第 1 等級。前
一年有肇事紀錄之被保險人,理賠一次,投保當年度費率等級係
為前一年費率等級加三級;理賠二次,投保當年度費率等級係為
前一年費率等級加六級,依此類推。最高適用費率等級為第 10
等級。被保險人無前一年之肇事紀錄,但有過往所有肇事紀錄者
,其投保當年度之費率等級推算同前述加減等級原則。另,被保
險人加入本保險以來之所有違規肇事紀錄均應列入費率等級計算
之用。
六:領用臨時牌照或試車牌照之汽車,或領用臨時通行證之動力機械
,保險期間未滿一年者之保險費,其中保險人之業務費用與健全
本保險之費用與一年期保險相同,其餘之保險費以一年期保險費
於扣除保險人之業務費用與健全本保險之費用後,按其保險期間
所占一年期間(365 日)之比例計算之。
七:本表所列之保險費不含酒後駕車加費,酒後駕車加費詳強制汽車
責任保險酒後駕車加費費率表。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費率表(汽車四)
┌──┬──┬───────────────────────┐
│費率│加減│車輛種類 │
│等級│係數├───────────────────────┤
│ │ │小貨車(自然人) │
│ │ ├───────┬───────┬───────┤
│ │ │20 歲(含) │超過 20 歲至 │超過 25 歲至 │
│ │ │以下 │25 歲(含) │30 歲(含) │
│ │ │ │以下 │以下 │
│ │ ├───┬───┼───┬───┼───┬───┤
│ │ │男 │女 │男 │女 │男 │女 │
├──┼──┼───┼───┼───┼───┼───┼───┤
│1 │-30%│3,498 │2,315 │3,216 │2,132 │2,048 │1,471 │
├──┼──┼───┼───┼───┼───┼───┼───┤
│2 │-26%│3,554 │2,371 │3,272 │2,188 │2,104 │1,527 │
├──┼──┼───┼───┼───┼───┼───┼───┤
│3 │-18%│3,667 │2,484 │3,385 │2,301 │2,217 │1,639 │
├──┼──┼───┼───┼───┼───┼───┼───┤
│4 │0% │3,920 │2,737 │3,638 │2,554 │2,470 │1,893 │
├──┼──┼───┼───┼───┼───┼───┼───┤
│5 │10% │4,061 │2,878 │3,779 │2,695 │2,611 │2,034 │
├──┼──┼───┼───┼───┼───┼───┼───┤
│6 │20% │4,202 │3,019 │3,920 │2,836 │2,752 │2,174 │
├──┼──┼───┼───┼───┼───┼───┼───┤
│7 │30% │4,342 │3,160 │4,061 │2,977 │2,892 │2,315 │
├──┼──┼───┼───┼───┼───┼───┼───┤
│8 │40% │4,483 │3,301 │4,202 │3,118 │3,033 │2,456 │
├──┼──┼───┼───┼───┼───┼───┼───┤
│9 │50% │4,624 │3,441 │4,342 │3,258 │3,174 │2,597 │
├──┼──┼───┼───┼───┼───┼───┼───┤
│10 │60% │4,765 │3,582 │4,483 │3,399 │3,315 │2,737 │
└──┴──┴───┴───┴───┴───┴───┴───┘
┌────────────────┐
│ │
├────────────────┤
│ │
├───────┬────────┤
│超過 30 歲至 │超過 60 歲以上 │
│60 歲(含) │ │
│以下 │ │
├───┬───┼───┬────┤
│男 │女 │男 │女 │
├───┼───┼───┼────┤
│1,386 │1,273 │1,456 │1,090 │
├───┼───┼───┼────┤
│1,442 │1,330 │1,513 │1,147 │
├───┼───┼───┼────┤
│1,555 │1,442 │1,625 │1,259 │
├───┼───┼───┼────┤
│1,808 │1,696 │1,879 │1,513 │
├───┼───┼───┼────┤
│1,949 │1,837 │2,020 │1,654 │
├───┼───┼───┼────┤
│2,090 │1,977 │2,160 │1,794 │
├───┼───┼───┼────┤
│2,231 │2,118 │2,301 │1,935 │
├───┼───┼───┼────┤
│2,371 │2,259 │2,442 │2,076 │
├───┼───┼───┼────┤
│2,512 │2,400 │2,583 │2,217 │
├───┼───┼───┼────┤
│2,653 │2,540 │2,723 │2,357 │
└───┴───┴───┴────┘
說明一:本表所列之保險費均為一年期之保險費,被保險人或保險人依法
終止本保險契約時,保險人應以扣除當年度之保險人之業務費用
與健全本保險之費用後剩餘之保險費,按未到期日數與保險期間
(按日數計算)之比例,計算應退還之保險費。
二:上表各汽車種類之保險人之業務費用及健全本保險之費用合計均
為 387.80 元,其中包含(1) 保險人之業務費用為 381.94 元
,保險人可依其經營效率酌予減收保險人之業務費用,倘要保人
或被保險人親自到達保險公司或其分支機構辦理本保險者,應至
少享有 73 元之保費優惠,但優惠保費不得超過保險人之業務費
用。(2) 健全本保險之費用為 5.86 元。
三:特別補償基金提撥率(3 %)與安定基金之提存率(0.2 %),
均以上表規定之保險費為計提基礎。
四:營業用及公司行號自用小貨車適用小貨車(法人)之保險費,公
司行號自用小客車適用自用小客車 30–60 歲男性之保險費,
租賃小客車與大客車分別適用營業小客車與營業大客車之保險費
,長期租賃小客車則適用自用小客車之保險費。
五:第一次投保或無承保紀錄之被保險人,其費率以第 4 等級計算
。被保險人投保當年度之費率等級,按其前一年之違規肇事紀錄
調整之,前一年無肇事紀錄之被保險人,投保當年度費率等級係
為前一年費率等級減一級。最低適用費率等級為第 1 等級。前
一年有肇事紀錄之被保險人,理賠一次,投保當年度費率等級係
為前一年費率等級加三級;理賠二次,投保當年度費率等級係為
前一年費率等級加六級,依此類推。最高適用費率等級為第 10
等級。被保險人無前一年之肇事紀錄,但有過往所有肇事紀錄者
,其投保當年度之費率等級推算同前述加減等級原則。另,被保
險人加入本保險以來之所有違規肇事紀錄均應列入費率等級計算
之用。
六:領用臨時牌照或試車牌照之汽車,或領用臨時通行證之動力機械
,保險期間未滿一年者之保險費,其中保險人之業務費用與健全
本保險之費用與一年期保險相同,其餘之保險費以一年期保險費
於扣除保險人之業務費用與健全本保險之費用後,按其保險期間
所占一年期間(365 日)之比例計算之。
七:本表所列之保險費不含酒後駕車加費,酒後駕車加費詳強制汽車
責任保險酒後駕車加費費率表。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費率表(汽車五)
┌──┬──┬───────────────────────┐
│費率│加減│車輛種類 │
│等級│係數├───────────────────────┤
│ │ │客貨兩用車(自然人) │
│ │ ├───────┬───────┬───────┤
│ │ │20 歲(含) │超過 20 歲至 │超過 25 歲至 │
│ │ │以下 │25 歲(含) │30 歲(含) │
│ │ │ │以下 │以下 │
│ │ ├───┬───┼───┬───┼───┬───┤
│ │ │男 │女 │男 │女 │男 │女 │
├──┼──┼───┼───┼───┼───┼───┼───┤
│1 │-30%│2,890 │1,940 │2,664 │1,793 │1,725 │1,261 │
├──┼──┼───┼───┼───┼───┼───┼───┤
│2 │-26%│2,936 │1,985 │2,709 │1,838 │1,770 │1,306 │
├──┼──┼───┼───┼───┼───┼───┼───┤
│3 │-18%│3,026 │2,076 │2,800 │1,928 │1,861 │1,397 │
├──┼──┼───┼───┼───┼───┼───┼───┤
│4 │0% │3,230 │2,279 │3,004 │2,132 │2,064 │1,600 │
├──┼──┼───┼───┼───┼───┼───┼───┤
│5 │10% │3,343 │2,392 │3,117 │2,245 │2,177 │1,713 │
├──┼──┼───┼───┼───┼───┼───┼───┤
│6 │20% │3,456 │2,506 │3,230 │2,358 │2,291 │1,827 │
├──┼──┼───┼───┼───┼───┼───┼───┤
│7 │30% │3,569 │2,619 │3,343 │2,472 │2,404 │1,940 │
├──┼──┼───┼───┼───┼───┼───┼───┤
│8 │40% │3,683 │2,732 │3,456 │2,585 │2,517 │2,053 │
├──┼──┼───┼───┼───┼───┼───┼───┤
│9 │50% │3,796 │2,845 │3,569 │2,698 │2,630 │2,166 │
├──┼──┼───┼───┼───┼───┼───┼───┤
│10 │60% │3,909 │2,958 │3,683 │2,811 │2,743 │2,279 │
└──┴──┴───┴───┴───┴───┴───┴───┘
┌───────────────┐
│ │
├───────────────┤
│ │
├───────┬───────┤
│超過 30 歲至 │超過 60 歲以上│
│60 歲(含) │ │
│以下 │ │
├───┬───┼───┬───┤
│男 │女 │男 │女 │
├───┼───┼───┼───┤
│1,193 │1,102 │1,249 │955 │
├───┼───┼───┼───┤
│1,238 │1,148 │1,295 │1,000 │
├───┼───┼───┼───┤
│1,329 │1,238 │1,385 │1,091 │
├───┼───┼───┼───┤
│1,532 │1,442 │1,589 │1,295 │
├───┼───┼───┼───┤
│1,646 │1,555 │1,702 │1,408 │
├───┼───┼───┼───┤
│1,759 │1,668 │1,815 │1,521 │
├───┼───┼───┼───┤
│1,872 │1,781 │1,928 │1,634 │
├───┼───┼───┼───┤
│1,985 │1,894 │2,042 │1,747 │
├───┼───┼───┼───┤
│2,098 │2,008 │2,155 │1,861 │
├───┼───┼───┼───┤
│2,211 │2,121 │2,268 │1,974 │
└───┴───┴───┴───┘
說明一:本表所列之保險費均為一年期之保險費,被保險人或保險人依法
終止本保險契約時,保險人應以扣除當年度之保險人之業務費用
與健全本保險之費用後剩餘之保險費,按未到期日數與保險期間
(按日數計算)之比例,計算應退還之保險費。
二:上表各汽車種類之保險人之業務費用及健全本保險之費用合計均
為 387.80 元,其中包含(1) 保險人之業務費用為 381.94 元
,保險人可依其經營效率酌予減收保險人之業務費用,倘要保人
或被保險人親自到達保險公司或其分支機構辦理本保險者,應至
少享有 73 元之保費優惠,但優惠保費不得超過保險人之業務費
用。(2) 健全本保險之費用為 5.86 元。
三:特別補償基金提撥率(3 %)與安定基金之提存率(0.2 %),
均以上表規定之保險費為計提基礎。
四:營業用及公司行號自用小貨車適用小貨車(法人)之保險費,公
司行號自用小客車適用自用小客車 30–60 歲男性之保險費,
租賃小客車與大客車分別適用營業小客車與營業大客車之保險費
,長期租賃小客車則適用自用小客車之保險費。
五:第一次投保或無承保紀錄之被保險人,其費率以第 4 等級計算
。被保險人投保當年度之費率等級,按其前一年之違規肇事紀錄
調整之,前一年無肇事紀錄之被保險人,投保當年度費率等級係
為前一年費率等級減一級。最低適用費率等級為第 1 等級。前
一年有肇事紀錄之被保險人,理賠一次,投保當年度費率等級係
為前一年費率等級加三級;理賠二次,投保當年度費率等級係為
前一年費率等級加六級,依此類推。最高適用費率等級為第 10
等級。被保險人無前一年之肇事紀錄,但有過往所有肇事紀錄者
,其投保當年度之費率等級推算同前述加減等級原則。另,被保
險人加入本保險以來之所有違規肇事紀錄均應列入費率等級計算
之用。
六:領用臨時牌照或試車牌照之汽車,或領用臨時通行證之動力機械
,保險期間未滿一年者之保險費,其中保險人之業務費用與健全
本保險之費用與一年期保險相同,其餘之保險費以一年期保險費
於扣除保險人之業務費用與健全本保險之費用後,按其保險期間
所占一年期間(365 日)之比例計算之。
七:本表所列之保險費不含酒後駕車加費,酒後駕車加費詳強制汽車
責任保險酒後駕車加費費率表。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酒後駕車加費費率表
┌──────────────┬───────────────┐
│前一年有違反酒後駕車紀錄次數│汽 車 │
├──────────────┼───────────────┤
│1 次 │2,100 │
├──────────────┼───────────────┤
│2 次 │4,200 │
├──────────────┼───────────────┤
│3 次 │6,300 │
├──────────────┼───────────────┤
│4 次 │8,400 │
├──────────────┼───────────────┤
│5 次 │10,500 │
├──────────────┼───────────────┤
│5 次以上 │依前一年有違反酒後駕車紀錄次數│
│ │乘上 2,100 元,不設上限。 │
└──────────────┴───────────────┘
說明一、本表所列之酒後駕車加費僅適用於汽車車種。
二、本表之加費對象為違反酒後駕車規定者於違規當時所駕駛車輛之
所有人。
三、被保險人前一年有違反酒後駕車之紀錄,則依違規次數按上表所
列金額加收本保險之保險費;違反酒後駕車紀錄依交通部提供之
資訊為準。
四、上表酒後駕車加費已含特別補償基金提撥率(3 %)與安定基金
之提存率(0.2 %)。
五、本表所列之酒後駕車加費均為一年期之保險費,被保險人或保險
人依法終止本保險契約時,保險人應按未到期日數與保險期間(
按日數計算)之比例,計算應退還之保險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