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08.02.11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令:訂定「信託業法第三十九條及第四十一條所稱依主管機關指定之公告方式」,自即日生效;本會95年7月25日金管銀(四)字第09500285660號令,自即日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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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質法規 |
2. |
108.01.31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令:修正「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業務管理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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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令 |
3. |
108.01.31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令:修正「外國金融機構在臺子銀行合格資產規定」第3點規定,自即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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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質法規 |
4. |
108.01.29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令:訂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政府捐助及經指定民間捐助財團法人監督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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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令 |
5. |
108.01.29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令:修正「信用合作社社員代表理事監事經理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及選聘辦法」第7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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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令 |
6. |
108.01.24 |
依據「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第18條第1項第3款及第2項規定,自108年1月1日起至109年12月31日止,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及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暫時停止提撥保護基金,自108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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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質法規 |
7. |
108.01.24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令:修正「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部分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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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令 |
8. |
108.01.23 |
依據「財團法人法」第9條及第19條第3項第6款規定,本法第9條第1項規定所稱財團法人捐助財產之最低總額為新臺幣三千萬元;同條第2項所稱捐助財產現金總額之比率為不低於90%,自108年2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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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質法規 |
9. |
108.01.23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令:訂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主管之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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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令 |
10. |
108.01.10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令:修正「信用合作社非社員交易限額標準」第2條、第4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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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