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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令:依據「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準則」第3條第2項規定,訂定本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自107年1月1日生效

主管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
發文機關: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發文日期: 106.07.14
發文字號: 金管證審字第1060025773號 令
異動性質: 訂定
生效狀態: 本次發布之條文全部或部分尚未施行(實施)
生效日期: 107.01.01
圖表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