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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信託業辦理政黨政治團體財產信託公告辦法」。

公告日期: 098.10.26
預告日期: 098.10.26 ~ 098.11.20
發文字號: 金管銀票字第09840007751號 公告
據: 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信託業法第二十二條第三項。
三、「信託業辦理政黨政治團體財產信託公告辦法」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
    會銀行局網站(網址:http://www.banking.gov.tw),「法規資訊/法規預告」
    網頁。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翌日起七日內陳
    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本會銀行局。
(二)地址:台北縣板橋市縣民大道 2  段 7  號 7  樓。
(三)電話:02-89689765
(四)傳真:02-89691357
(五)電子郵件:banking04@banking.gov.tw
容:
信託業辦理政黨政治團體財產信託公告辦法修正草案總說明
「信託業辦理政黨政治團體財產信託公告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於八十九年十一
月十三日訂定發布,茲配合九十七年一月十六日公布施行之信託業法修正案,修正本
辦法,修正重點如下:
一、本辦法之法源依據,配合信託業法第二十二條修正條文,項次變更為第三項。(
    修正條文第一條)
二、配合信託業法修正條文第四條,金融監理業務已於九十三年七月一日改隸屬於行
    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爰予修正。(修正條文第三條至第五條)
圖表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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